初到黔西南,环境气候、饮食习惯的改变,都促使他们调整心态、调整方法来适应新的一切。
护航战队的工作是公安机关直接参与全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实际行动之一,警力下沉一线,将平安服务保障带到了群众家门口。护航战队积极协助当地公安机关,集中解决了非法侵占、非法阻碍、非法婚育、易地扶贫搬迁入住不实三非一不实乱象。
【人物档案】雷海,男,1979年11月生,中共党员,二级警督,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在新冠疫情阻击战中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被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夯实智能安防精准基础信息雷海带领治安部门在36个新市民居住区建立警务室和135智能安防体系,解决了搬迁群众人数多、治安状况复杂等问题。2020年初疫情来袭,雷海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带领治安部门牵头制定《黔西南州疫情防控公安+工作规程》,牵头布建全州疫情防控317基层网格化宣传服务体系3个领域全覆盖、1个宣传服务载体、7步工作法,以此为基础,治安部门在贵州省率先布建317基层网格化宣传服务站(点)11173个,做到排查范围更全面、社会防控更严密、工作方法更规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新市民居住证办理由扶贫部门和移民部门提供搬迁群众信息,公安机关核准后制证送达搬迁群众手中,教育、卫计、人社、民政、住建等部门负责做好新市民服务管理各项工作,确保了新市民居住证制度全链条形成闭环,真正落到实处,为推动易地搬迁群众愿意搬、平安搬、搬得出、稳得住提供了坚实保障,助推全州在全国率先完成33.85万贫困群众搬迁入住新居住区。我们采取公安+学校护航复学开课,实施公安+卫健+教育护考,实现全州校园平安,中(高)考平安和谐,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与此同步,治安部门主动牵头推动建立黔西南州公安+综合治理模式,实施公安+30个警务行动,大力推动以微治理、微警务、微服务和感知百姓安危冷暖为重点的三微一感知治理模式,在全州推广一村一警务室、一村一综治中心、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联调队、一村一网格、一村一联网服务终端、一村一微型消防站、一村一路长、一村一村规民约、一村一退役军人服务站十个一机制,构建起共商共识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治安部门还积极协同各级党委政府做好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户籍信息、迁出地信息、安置地信息进行登记、标注、核查、统计。但在非现场执法过程中,初次发现下列属于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非主观故意实施的违法行为时,应免于处罚:(1)机动车实施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7)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3)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14)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上行驶的)。(8)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1)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注:针对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在专用车道行驶的、未靠右行驶的、行人闯红灯等违反通行规则的行为,除不听从执勤执法人员指挥的情况外,应认定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3)机动车逆向行驶的。(9)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8)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10)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14)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02对以下交通违法,采取警告方式进行处理的情况:1、在现场执法过程中,下列情况属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2)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21)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
(6)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适用口头警告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2)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3)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14)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普通公路、城市道路上行驶的)。(13)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且主动到车辆管理所进行检验的。(3)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2)机动车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的。(11)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5)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适用口头警告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能让交警放一马?速看01对以下交通违法,采取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遇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应指出违法行为后,予以口头教育后放行。(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02对以下交通违法,采取警告方式进行处理的情况:1、在现场执法过程中,下列情况属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注:针对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在专用车道行驶的、未靠右行驶的、行人闯红灯等违反通行规则的行为,除不听从执勤执法人员指挥的情况外,应认定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6)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
(13)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4)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5)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车辆的。(来源: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遇下列情况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应按照顶格处罚原则实施:(1)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11)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的。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8)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17)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20)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7)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对机动车变更车道时未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的情况,应免于处罚与记分。(14)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21)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1)因不熟悉道路,初次误入单行线或禁止机动车通行路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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